「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」加掛問卷題目申請與審查作業準則
2000.11.11「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」規劃與推動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
2015‧09‧19「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」規劃與推動委員會第131次會議修正通過
2020.09.26「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」規劃與推動委員會第171次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「『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』規劃與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為規劃選舉與民主化相關議題之民意調查,特訂定本準則。
二、本準則所稱之民意調查,其範圍以涵蓋全台灣地區或院轄市之面對面問卷調查為原則。
三、每年度調查計畫由委員會擬定主題及核心問卷,並於面訪執行前三個月公佈調查主題,向學界公開徵求加掛問卷題目。
四、加掛問卷題目之申請案(以下簡稱加掛案)應於公佈調查主題後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召集人提出,每件加掛案之加掛題目應提出中、英文具體問卷與選項,且以不超過十個問項為原則,由委員會進行審查與議決。
五、經委員會通過之加掛案,委員會得增刪其問項數目。
六、申請加掛案之調查計畫已向或曾向其他單位申請者,應在申請時說明。
七、申請加掛問卷題目並經審查通過者,將於結案報告當中敘明,以承認其參與及貢獻。
八、「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」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,向科技部繳交執行報告,並辦理結案。調查結果之原始數據電子檔應依科技部規定,連同其他相關資料由本計畫或交由授權之學術單位釋出。
九、本準則經委員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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